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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对擅涂广告者最高罚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4日05:02 重庆晚报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擅自利用或者组织张贴、涂写、刻画、喷涂、散发标语、宣传品和广告进行宣传的,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正在征集民意的《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修正案(草案)》中新增了如上规定。草案将于10月份在市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上进行审议。

  该草案同时提高了对5种违规行为的罚款数额。其中,对道路和公共场所设置的各类
设施未按规定进行维护的,由原200元至2000元的罚款提升为500元至5000元;公共场所内违规设置的标语、宣传品,由原100元至1000元罚款升至500元至5000元罚款;违规处置泔水的罚款数额由原50元至500元升至500元至3000元,对情节严重者,草案增设3000元至3万元的罚款规定。

  据北京晚报

  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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