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育女儿九岁仍是“黑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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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4日05:17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未婚生育一女,如今9岁了还没户口。昨日,记者从市政府值班室获悉,经市长公开信箱协调,困扰江津人许林萍多年的问题将得到解决———近期有关部门将为其女儿解决上户的问题。 许林萍家住江津市月沱乡大垭八社。她在给市长公开信箱的来信中说:“由于我年少无知,和同村的他谈恋爱而生下了女儿,后却因种种原因分手了。我和他没领结婚证,当
许林萍说:“可他那以后从没管过女儿。女儿长期住在我妈妈那里,目前女儿的一切费用都是我在负责。”而最让许林萍焦心的是,如今女儿都到9岁了,还没能上户。 接到许林萍来信后,市长公开信箱当即要求江津市政府调查办理。江津市政府回复说,将在近期解决。 据了解,非婚生育子女与已婚生育子女地位平等,仍然可以随父、随母或者随子女现居住地其他监护人入户。其程序是,子女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户口簿,提供相关材料,向入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予以办理。 (记者 李伟)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