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单位倒票案两头头坐牢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4日07:3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在不具备铁路客票代办资格情况下,南充市蓝影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影公司)与该公司驻蓉办事处串通,大肆倒卖火车票,最终被成铁警方查获。日前,这起成都首例单位倒票案在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因倒卖车票数额较大,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先明及驻蓉负责人分别获刑,法院还对该公司及负责人共处69万余元罚金。 据介绍,蓝影公司成立于2000年,由南充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与另外3名个人共同投
李先明为谋取暴利,在公司不具备铁路客票代办资格前提下,他以蓝影公司负责人身份与成都某铁路票务中心联系,让对方为其提供火车票。随后,李先明还在成都设立办事处,安排林斌为办事处负责人,具体操办购票事宜。林斌把每天从票务中心和其他网点获取的紧俏火车票,陆续让人捎回南充,交给蓝影公司王志强。王志强接到火车票后,再发放至该公司下属各售票点加价销售。 法院查明,自2005年1月至今年2月1日期间,蓝影公司非法倒卖火车票共计4894张,获利数十万元。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蓝影公司犯倒卖车票罪,判处罚金30万元;判处李先明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王志强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8万元;判处林斌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对此判决,3被告及蓝影公司暂无异议。 高志超记者王仁刚实习生彭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