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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借款不还 母亲起诉获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4日08:12 扬子晚报

  女儿4年前向母亲借款1.3万元,之后又以各种理由推托不还,母亲一怒之下将亲生女儿告上法庭,并最终打赢了官司。受理案件的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女儿李敏偿还母亲徐桂凤人民币1.3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据了解,被告李敏是徐桂凤的三女儿,2002年,李敏为了购买门市房开建材商店而四处筹钱。徐桂凤为了帮助女儿,分几次借给李敏人民币1.3万元。后来,徐桂凤几次向女儿
讨要这笔钱,都被女儿以各种理由推托。2006年7月,徐桂凤在多次向女儿要钱无果的情况下,将李敏告上了法庭。(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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