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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适成年人"昆明试点 人性关怀被指纵容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4日08:19 扬子晚报

  首先阅读“合适成年人”

  这个新名词源自英国。1972年,英国的一名男子被谋杀,3个十来岁的少年在自己招供的基础上被判谋杀罪。上诉法院随后却宣布判决无效,因为警察在聆讯这3名少年时,竟无一个独立的成年人在场。英国“合适成年人”制度由此而生,规定“触法未成年人到警局后,必须有一名‘合适成年人’到场旁听讯问”,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02年,昆
明盘龙区与英国儿童救助会(简称“英助会”)合作,开始“触法未成年人司法分流试点”项目,“合适成年人”被作为一项关键制度引入。

  9月13日,昆明。鲁少玲穿上军绿色野战服、佩上编号为“盘未字030008”的浅蓝色胸牌,9点时分,她急匆匆地赶到了昆明市盘龙区新迎派出所。派出所院子里,两组14名青少年蹲在墙边。因涉嫌抢劫犯罪,这天凌晨两点,警方抓获了他们。

  见到鲁少玲进来,刑侦队干警尹正华从中喊出了一名少年,审讯随即开始。少年名叫赵英杰,今年11岁。待尹正华审讯完毕,鲁少玲说话了:“我是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合适成年人’,会依法保障你的权益。但你要如实说,我才能依法帮助你。我姓鲁。”赵英杰已是第三次与鲁少玲在此相逢,不过,他依旧不明白她为什么每次都在场,“合适成年人”——这个鲁少玲之前已经向他表明过两次的身份,超出了他的理解能力范围。昆明市盘龙区活跃着10名像鲁少玲这样的“合适成年人”。他们既非律师,也非触法未成年人的合法监护人,更非公检法机关的办案人员。但他们承担着维护触法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责。

  社会司法干预人

  鲁少玲是上午8点半才接到的电话通知,由于未成年人人数众多,新迎派出所推迟了审讯时间。

  “民警噶打过你?”鲁问。“没有。被联防(队员)踢过几脚。”“合适成年人”手中都有统一格式的谈话记录,鲁少玲只需照做。

  “你父母给你取个这么好的名字,应该是希望你以后做个英雄豪杰,而不是黑帮中的老大。你要做什么样的豪杰?莫非就像这样反复进派出所,大了以后进监狱?”

  赵英杰愣了一下,眼泪不由得流了下来,滴在谈话记录上:“不想再进来了。”

  “看清楚,这是你流的泪。要记住你自己今天说的话。你可以骗我,但不要骗你自己的心。”鲁少玲指着谈话记录上的泪迹说。

  像赵英杰这样未满14岁的触法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一般都是教育放回,但鲁少玲依然将谈话记录上“何时何地因何事被带到派出所、父母姓名家庭住址、在司法机关情况、干警有无打骂”的相关记录逐项念给他听,确认无误后,让他在上面签字。

  就在鲁少玲问询的同时,王斌、杨建、徐霆、乔海云和周子捷相继赶到,分别开始了对赵英杰同伴的问询。与鲁少玲一样,他们也是“合适成年人”。

  是纵容犯罪吗

  在昆明,司法分流指的是有昆明户籍或监护人在昆明有固定居所的触法未成年人,其犯罪情节轻微、偶犯、认罪态度好等,在公安和检察阶段争取非监禁诉讼,包括不诉和取保候审,在法院阶段争取施用缓刑制度。“合适成年人”参与的案件中,有80%以上在公安阶段就被司法分流了出去。

  鲁少玲们理解为什么有些未成年人不能享受司法分流,在英国,“合适成年人”制度也曾备受诟病,有人争议说,这是在“纵容犯罪”。原盘龙区检察院检察长、现“司法分流试点”项目办顾问周树廉认为,司法分流的困境主要在于《刑法》是成人法,从罪责适应原则出发;未成年人犯罪原因主要不在个人,而在于社会、家庭、教育和国家管理,应从罪因适应原则出发;监禁对未成年人危害大,一是会出现犯罪的交叉感染,“从偷一根针到偷牛、偷马”,二是人格僵化,刚入社会就脱离社会,易失去正常人的理智,受到社会歧视后很难再回归社会。

  “目前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只是部行政法,主体独立,但司法不独立。没有相应的司法制度作保障,必然导致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问题产生。从司法角度考量,明显对未成年人不公正。”周说。

  自认“守望者”

  尽管面临困境,但作为一项试点,“合适成年人”制度因其人性关怀和程序正义色彩,得到多数人士的肯定。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长徐建表示:“这个项目不仅可以保护未成年人,让一些不应受到刑事案件的人远离监禁,还保护了警察。并且,还对检察院、法院等机关在办理案件时提供了资料和帮助,具有可靠性,避免了案件反复。”但参与问询并不是“合适成年人”的唯一工作。对鲁少玲们而言,司法分流后的帮教,防范触法未成年人再度犯法,更需他们全力以赴,而这也避开了“纵容犯罪”之嫌。他们因此也更愿意把自己形容为一个守望者。就像《麦田守望者》一书所写的:“我呢,就站在那混账的悬崖边。我的职务是在那儿守望,要是有哪个孩子往悬崖边奔来,我就把他捉住。”

  但就当司法分流试点颇具成效之时,对“合适成年人”未来前景的担忧,也在私下里被讨论。由于缺乏相依托的司法制度,“合适成年人”身份的合法性问题,也让他们感到尴尬。有人质疑:“‘他’代表谁?目前司法分流尚无严格统一的标准,存在随意性和人为因素,其公正性谁来保证?”(南都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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