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将禁止水源地上经营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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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4日09:45 新华网 | |||||||||
为加强水资源、特别是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南京正酝酿颁布实施《南京市水资源保护条例》。按照《条例》规定,在一级水源地,禁止污染水体的水上经营活动。按照规定,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以下行为:设置排污口;新建、扩建码头、砂场、船厂、水上加油站等污染水源的建设项目;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在滩地和岸坡堆放、存储、填埋和向水体倾倒废渣、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污染物;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记者蔡玉高、侯大伟)据新华社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