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祛除眼睑疤痕 瑕疵变“鬼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4日09:53 西部商报

  本报记者 康慧 为您报道 为纠正眼睑轻微外翻和祛除下眼睑疤痕,王先生在甘肃省某医院做手术。手术后,原先的疤痕确实没了,但脸上的疤痕扩大,且眼睑外翻得更严重了。为此,他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万元。

  做手术留疤痕

  王先生称,自己小时候曾患麻痹症,导致右下眼睑轻微外翻,并在下眼睑部位留下一道疤痕。为祛除疤痕,纠正眼睑外翻,他分别于2004年2月12日和2004年4月14日在甘肃省某医院烧伤整形美容科进行了面部扩张器置入术、右下眼睑疤痕切除等手术。但一年后,他的右下眼睑疤痕色度增加、面积变大,疤痕更加明显了,且其右眼睑外翻更严重,导致其眼睛经常发炎,迎风流泪,甚至外人觉得他的眼睛便成了“鬼脸”,严重影响了正常生活,他很痛苦。

  不属于医疗事故

  在多次与医院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他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支付医疗费、误工费、再次手术治疗费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5万元。后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委托兰州市医学会对王先生手术进行了鉴定。后兰州市医学会作出鉴定:该病例诊断明确,手术适应症选择适当,手术方法合理,术后右下眼睑外翻属于手术并发症,不构成医疗事故。

  是手术并发症

  昨日,就此事记者采访了给王先生做手术的甘肃省某医院烧伤整形美容科叶大夫。她告诉记者,王先生在手术后出现右下眼睑外翻属于面部扩张手术后的一种并发症,这在手术前就告诉过本人,手术是王先生同意后做的。她说,手术引起的各种并发症和手术本人的体质有关,王先生当时来做的主要是祛除疤痕的手术,手术后,还需要定期复查,但是,他一直没有到医院来,而是在一年后,眼睑外翻严重后才到医院,且王先生属于一种比较特殊的疤痕增深体质,因此,并发症就越发明显,但是,王先生目前的状况完全可以通过再次手术纠正。

  目前,此案正由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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