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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4日10:26 北京日报

  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法律素质,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实施本市“十一五”规划、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重要保障。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本市“五五”普法规划,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协调推进,确保规划任务的有效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努力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做到依法管理、依法决策,不断增强运用法律知识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律素养和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和公正执法;引导全体市民自觉学法、用法、守法,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要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紧密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不断深化依法治理各项工作,全面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要充分调动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力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普法,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整体水平;要大力推进法制宣传形式和载体的创新,努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2006年8月23日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自1986年起,本市实施了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0年来,特别是“四五”规划实施以来,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广泛普及,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增强,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明显进步,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首都民主法制建设和服务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作用。

  未来五年,是本市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关键时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紧紧围绕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以提高市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中心,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紧密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和提高法律素质服务,为实施全市“十一五”规划服务,为成功举办2008年奥运会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服务。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适应社会和市民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结合民主法制建设进程,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充分发挥法律在调整社会利益关系中的基础性和主导性作用;进一步提高市民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律素质,营造人人学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推进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规范和管理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城市法治化管理水平,为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和全面推进首都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市“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按照中心工作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安排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始终坚持为全市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生产生活问题出发,宣传形式和内容贴近生活,便于群众接受,坚持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寓宣传于服务之中,注重提高市民依法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坚持广泛参与,形成合力。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参与普法事业,发挥大众传媒优势,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广大市民支持和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形成政府主导与社会化推进的良性互动机制。

  坚持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树立与时俱进、发展创新的工作理念,着力研究新形势下全民普法工作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宣传形式,总结推广典型,探索工作规律,从实际出发,努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在本市的落实。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增强全体市民的宪法意识,真正使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不断深入人心;学习宣传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能力,增强广大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学习宣传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科学内涵,增强全体市民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使宪法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深入开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全市的经济建设服务。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着眼于本市“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经济发展目标和任务。要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公民熟悉和遵守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和制度,培育市民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意识;围绕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学习宣传市场开发、经济管理、外经外贸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的能力;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和整顿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围绕提高城市国际竞争力,学习宣传有关科技开发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鼓励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深入开展城市建设、管理和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围绕“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的发展定位,学习宣传和大力提倡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城市建设、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加强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服务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育市民人口、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奠定思想基础;加强有关燃放烟花爆竹、养犬、市容卫生、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市民现代文明意识,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加强对安全生产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市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能力;开展城镇拆迁、国企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依法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深入开展与举办奥运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成功举办2008年奥运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认真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北京奥运法制宣传计划〉的通知》(京办发〔2006〕13号),以实现人文奥运为目标,对全体市民进行奥运相关法律常识的普及性宣传;对奥运场馆所在地等重点地区市民进行奥运相关法律法规的重点宣传;对奥运会直接参与人员及志愿者进行应知应会法律法规的宣传;对外国运动员、记者及旅游观光者提供相关宣传资料,使其了解主办国与举办奥运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开展环境建设和环境整治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为奥运会创造整洁、优美、和谐、有序的城市环境;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及社会治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提高市民依法维护交通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的自觉性,为成功举办2008年奥运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深入开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法制宣传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育新型农民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紧密结合繁荣农村经济和现代农业建设,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土地承包、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按照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宣传基层民主自治、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的法律法规,提高村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的能力、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的能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六)深入开展法治实践和依法治理活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区县的创建活动,积极探索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依法治区(县)工作,按照《北京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2003年-2007年)》的要求,加强立法、司法、行政、法制宣传、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工作,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

  认真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4〕36号),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学习宣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增强政府各部门的程序意识和规范意识,积极履行职责;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围绕平安建设、和谐区域建设以及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七)深入开展以基层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满足群众的法律需求。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以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为载体,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到各基层单位,融入到群众生产生活之中。通过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促进本市各级各类机关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基本法律法规为重点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依法立法、公正司法、规范执法、依法行政的水平;坚持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等经常性、服务性及有针对性的基层普法活动,把法律知识、法律服务、法制信息、法制文艺送到农村、社区、学校、企业和基层单位;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贯穿到法制宣传教育之中,引导公民牢固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观念,提高遵守法律的自觉意识,促进全社会形成知荣辱、守法纪、促和谐的文明风尚;积极推进“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促进和谐村镇、和谐社区的建设。

  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发挥“12·4”法制宣传日品牌效应,精心策划,确定主题,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各种与有关法律和专项活动紧密关联的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以及其他重要节日,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文化建设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实现法制宣传与城市文化、社区文化、农村文化、企业文化和校园文化建设的结合,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感染力。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流动人口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以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决策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继续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党校(行政院校)法制培训、法制讲座和领导干部法制专题研修班等学法制度;实行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要在所有公务员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中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切实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和公正司法,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不断完善公务员年度法制培训工作,坚持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重要考核内容,把公务员掌握法律知识的水平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作为年度和职级晋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廉政法制教育,预防职务犯罪,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以在校生为重点,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基本法律知识、法治理论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着力培养青少年学生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公民意识;坚持法制教育与品德教育并重,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加强学校法制教育课程教材建设和课外读物开发,加强和改进法制课教师队伍培训工作,促进法制教育与学科教育的结合渗透,切实抓好法制教育“课程、课时、教材、教师”的“四个落实”;继续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法制副校长工作,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创新法制教育途径和手段;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积极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和社会氛围,切实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系统性和实效性。

  (三)以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管理人员为重点,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管理的观念,掌握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市场秩序有关的法律法规,强化市场规则意识和行业自律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将法制教育纳入企业领导人培训纲要,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积极探索私营、个体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和方法,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村)和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以成建制用工单位和流动人口集中地为重点,加强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扩大流动人口法制教育的覆盖面。一是以建筑工地为重点,强化成建制用工单位履行法制教育的职责,将职业技术、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等培训与法律法规培训紧密结合;二是以经商地为重点,强化市场管理部门的责任,开展与市场经营及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三是以居住地为重点,强化街道(乡镇)、居(村)委会的责任,发挥市民学校等作用,开展对本辖区散居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自觉守法、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五)以农村“两委”干部和党员为重点,加强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的市场意识、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为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塑造新型农民服务;学习宣传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权利与责任相统一的法律精神,引导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依法履行义务;重点加强对农村“两委”干部的教育培训,掌握与农村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依法管理和为农民服务的观念,提高依法解决农村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乡镇干部、农村党员和村民代表的宣传教育,开展有关村民委员会组织、选举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活动;加大对农民普法工作的投入,通过以案说法、影视文艺、法律咨询及法制讲座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普法专题活动,不断提高农民法律素质。

  四、组织领导和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中的思想基础地位,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模范遵守宪法,严格按照宪法办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要继续贯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由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负责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督促检查,保障规划确定各项任务的落实;在立法过程中,逐步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定期会议、重点对象法制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机制,逐步形成工作督促检查与社会调查相结合的科学考核评估制度;实行年度检查评估与五年总结验收相结合的考核办法,不断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五五”普法工作,日常工作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承担。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和实施部门、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制教育制度,并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市委组织部负责局级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区、县局级理论学习中心组法制学习和新闻媒体法制宣传的指导检查工作;市委政法委负责政法系统干警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市人事局负责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市委教工委、市教委负责大、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市国资委负责其监管范围内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市委农工委和市农委负责农村及农民法制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市委、市政府其他部、委、办、局及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老龄委、市残联和市工商联等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管理范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广大市民参与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进一步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各区、县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五五”普法的工作要求,把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常住人口年度人均普法经费要高于“四五”普法期间的投入,并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逐年递增。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相应的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四)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发挥一切具有宣传教育职能的部门优势,积极开展社会法制宣传。新闻媒体要承担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要办好各类法制栏目,大力开展公益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宣传园地建设,主要公共场所要设置法制宣传栏、公益广告牌、自由查询和索取等设施,运用文字、图片、音像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加强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宣传设施,开展法制教育和培训,特别是政法机关要发挥部门优势,建立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基地,运用典型案件开展经常化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文艺阵地建设,鼓励文化团体和艺术工作者创作和演出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作品,宣传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加强服务阵地建设,鼓励和组织法律工作者深入农村、社区,为市民提供及时、快捷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要建立健全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平台,促进法制宣传教育的经常化、规范化。各区县、各街道(乡镇)要设立专门的法制宣传教育橱窗,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各社区、村要有法制宣传设施,及时为群众提供法制信息和知识。

  (五)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一是建立健全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队伍,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能力;二是建立健全法制宣传讲师团队伍,充分发挥首都法律人才优势,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发挥讲师团的示范引导作用;三是不断壮大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鼓励专业法律工作者、法律院校(系)教师、学生、有法律专长的离退休人员加入志愿者队伍,深入社区农村开展普法,不断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

  (六)进一步加强规划实施的督促检查。本规划自2006年开始实施,2008年进行中期检查,2010年总结验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五年规划或实施方案,并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要结合每年中心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重点,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本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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