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奖“一片”比物质奖“一点”更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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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4日10:45 法制晚报 | |||||||||
政策奖“一片”比物质奖“一点”更糟 据《东方今报》报道,郑州市政府日前发出通知,针对目前政府表彰中主办单位相互攀比、滥发物质奖励的情况,要求各部门严格控制表彰活动中的物质奖励。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及工作部门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多头重复表彰企业和企业家等现象,把奖励的重点放在政策扶持上。
政府部门对企业家、企业滥施物质奖励的现象,已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了,并形成了一种互相攀比的不良风气。因此,对物质奖励进行严格控制,是政府施政中的理智之举。不过,如果将奖励物质改为奖励政策,其实是将对企业及企业家的显性奖励改为了隐性奖励,将个案奖励变成了长期有效的制度奖励,这是一种比奖励物质更为危险的做法。 政府奖励是对企业及企业家的突出贡献的一种肯定,应当以象征性奖励为主,而不应以物质奖励为主。然而,目前的政府奖励中,却往往是对相关人员进行“重奖”。比如,从2003年到2006年,郑州某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因先后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等称号,郑州市政府累计奖励该公司230万元。本来,各种称号其实就是一种表彰奖励,再以物质的方式进行多头重奖,是滥用行政权力的表现。 但控制物质奖励,却不能又走入政府奖励的另一个更严重的误区。政策扶持作为对某一产业的整体促进而进行的政策倾向行为,是在特殊的背景下进行的,而随着社会的法治化进程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成熟,政策扶持也必然要进行严格控制,以防止地方政策与中央政策以及法律发生错位。在法治社会和市场经济体制中,政策必须更趋宏观化,而不能微观考量。 更为重要的是,对于某一个经济体的政策扶持,势必造成对另一些经济体的政策歧视。这种政策歧视会在具体的经济活动中,形成对其他经济体的不利竞争局面。这样,政府就充当了鼓励不公平竞争的角色,这必然会造成对正常经济秩序的损害,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廖德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