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期待环境保护严格执法成为一种常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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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4日12:00 光明网 | |
姜文来 2006年9月1日,国家环保总局、监察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06年两部门联合挂牌督办的第二批6起环境违法案件:吉林省长白山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牤牛河案、黑龙江省哈尔滨气化厂违法超标排污案、河南省新安县违法出台“土政策”案、浙江省金华市委市政府出台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案、新疆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伊犁州区域环境污染案以及河北省廊坊市金茂纸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案。 我读到这条新闻,感到很欣慰。上述6起案件具有典型性,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影响,如果不进行严格的查处,势必造成更大的不良影响,酿成更大的损失,挂牌督办是非常正确的决定,大快人心!挂牌督办体现了国家对环境违法事件整治的决心,同时给出一个明确的信息,国家正在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环境违法打击力度,违法必将受到追究,不管涉及面有多广和多么复杂。逐步提高违法者付出的成本,剥夺其因破坏环境所获得的额外收益,对于环境违法者是一个极大的震慑,对于守法者是一个极大的安慰。 事实表明,在我国挂牌督办案件具有一定的成效。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和监察部联合通报,国家首批挂牌督办的案件取得显著成效:首先促进了重污染行业整体优化升级,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湖南、贵州、重庆三省(市)交界地区锰污染整治取得一定进展,清水江总锰、六价铬、氨氮、PH等各项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体标准;其次是清理纠正了一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如忻州市及其13个县(市、区)政府违规出台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土政策”问题已基本得到了纠正,共废止相关文件27件;第三通过追究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责任人员的责任,促进了环境问题的整改,监察机关对甘肃百美纸业环境污染案和黑龙江海林三家企业环境污染案9名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上述事实表明,只要国家重视并严格执法,一些环境问题是能得到基本解决的。督办案件的核心是有关部门严格地执行环境法规处理相关案件,责任具体落实到实处。督办案件和一般案件的最大区别是在上级挂了“号”,相关单位必须想方设法办理,否则就要丢官丢职。勿庸置疑,督办案件是以现行的法律为准绳,并严格执行。 挂牌确实能够解决典型的有影响的环境影响案件,其震慑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但我们在感到欣慰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众多的环境案件中,挂牌的案件只占环境案件中的极其小的一部份,即使挂牌督办全部都能圆满地办好了,也不能彻底解决中国的环境问题。目前我国环境保护中最需要急迫解决的问题是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和执法不严现象比较普遍,根据有关资料,2006年上半年我国大约新上马10万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9.8%,40%的项目在土地征用、环境评估和审核程序上不同程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挂牌督办只是一个突破口,起一种示范作用,如果仅仅依靠挂牌督办解决中国环境执法问题是不行的,必须依靠每一起案件都能严格执法办事,如果每一个案件都能严格依法处理,将环境严格执法变成一种常态,环境执法的环境及其环境案件才能得到有效处理,中国的环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才能得到改善,环境问题才能得到有效地解决。 环境问题的解决必须依靠常态的严格执法。仅靠刮“风暴”难以取得持久的效果,特别是“风暴”如果不能长效机制,所带来的后期影响是不可忽视的。环境违法者普遍存在侥幸心理,依靠“杀鸡给猴看”的方式处理环境问题的效果越来越不明显。“猴子”看杀“鸡”的次数多了,自然就习惯了,逐步将杀“鸡”看作一种常态,根本不将其看作一回事了,甚至个别“猴子”嘲笑“鸡”的笨拙,怎么会被抓住。常态的严格环境执法,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就像一把利剑悬在违法者的头上,彻底打消其违法的侥幸心理,使其清除违法必将付出惨重的代价,守法才能获得收益。只有常态的严格执法,才能增加守法的积极性,法律的威严和效果才能得到最大程度实现。 我国已经制定了“十一五”时期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到2010年,在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同时,使重点地区和城市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单位GDP(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10%。实际上2006年上半年,我国单位产值能耗和两个主要污染物的指标不降反升,单位能耗同比上升0.8%,二氧化硫排放量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上升6.5%和4.1%,现实给“十一五”环境目标的能否顺利实现敲响了警钟,实现这个目标任重道远,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才能确保规划的目标,其中,常态的严格执法是最重要的有效途径之一。 期待常态的严格执法早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