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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公布《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草案 出租车经营权困局待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4日12:50 黑龙江日报

  文/本报记者 夏德辉

  22日,哈市政府向社会公布了《哈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在里面明确了出租车经营权的问题。而与之相对应的是,从去年开始,哈市一些出租车司机与自己所在的出租车公司打官司索要出租车经营权,而今愈演愈烈。而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从某种程度上意味着,将会给久论不休的出租车经营权问题画上一个句号。同
时,也预示着政府将要对哈市出租车行业进行洗牌和规范。

  征求意见稿发布

  22日7时左右,哈市飞达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李满江接到同行王哥的电话,让他购买一份当天的报纸,“内容非常重要,涉及政府对出租汽车行业的规范。一定要仔细看,因为这牵扯到出租车司机的利益。”李满江接到电话后,赶紧买了一份报纸,他在报纸上看到了哈市政府出台了《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这里面让我们出租车司机最关心的是对出租车经营权的问题做出了说明,其中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为8年,出租汽车经营权期满后,由哈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收回。经营权转让必须经过哈市交通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转让。”对于这个消息,李满江没有做太多评价,“这意味着,哈市政府已经开始整顿出租汽车行业了。”

  “这段时间太忙了,受理的大多数是出租车司机索要出租车经营权的案件,有60起左右,今天还受理了一起。”19日,在哈市香坊区法院民事一庭,赵明跃庭长拿着一份受理的案件向记者说。

  事实上,从去年开始,哈市已经出现了多起出租车司机索要经营权的案件,当然谁是第一个进行诉讼的司机已经无从查证,但有一个明显的事实是,经记者到哈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动力区等几家法院了解,据不完全统计,索要经营权案件今年已达到上百起。

  按照哈市某法院民事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的说法,“当时怎么判的都有,意见不统一。有的支持了司机的诉讼请求,有的则驳回。后来,因为此类案件太多了,所以在今年5月11日,哈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各基层法院下达了一个通知,将哈市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承包人买断经营权合同纠纷案件的民事判决样本印发给了各基层法院,要各基层法院在处理同类案件时进行参考。实际上,这个判决样本基本上是支持了司机的主要诉讼请求。”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00年1月1日,国家五部委出台了有关文件,严禁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公司之间转让和出售出租车经营权,但是哈市发生的索要经营权案件的当事双方大多是在1998年、1999年间签订的大买断合同。按照国家关于出租车的有关使用年限标准,报废期是8年,这些诉讼的出租车司机基本上都是到期或即将到期的。

  这个《办法》意见稿的出台是否与哈市目前出租车司机纷争经营权有关呢?哈市交通局有关人士虽然没有正面回答这个问题,但言语之中显然表明:“政府部门不能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大买断”催生经营权之争

  据哈市工商局出租车管理所统计:截至去年年底,哈市共有出租车营运车辆11446辆,从业人员近2.2万人,从经营主体上看,哈市出租车行业全部实行企业化运作,从出租汽车公司的经营性质上看,其经营方式可分为三种类型:大买断经营。出租车公司将车辆及运营牌的费用一次性转卖给出租车单车经营者,每月向车主收取管理费。目前,适用这种经营方式运营的出租车,哈市共有3000辆左右。以捷达车为例,市场价为9万至11万元,而出租车公司的卖价为16万至20万元(其中包括运营牌照使用费)。此外,车主每个月还要交给公司1867元管理费,包括公司代缴的税金、养路费等政府部门规定费用,共计800多元钱。剩余的1000元钱,都被出租车公司收入囊中。

  另外,还有小买断经营及挂靠经营。

  “实际上,发生出租车经营权纠纷的是大买断经营的出租车公司。”21日,哈市某出租车公司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他说,在1996年和1997年间,哈市大力发展出租车数量,一些公司想扩大规模,但是没有资金再购买车辆和竞拍营运手续,于是在政府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实行了大买断经营,即由出租车经营业主一次性出钱购买车辆和营运手续,合同中规定:出租车经营权属于个人,公司每月只向车主收取管理费。“我们公司也有100多个这样的‘大买断’业户,但我们都把经营权变更到个人的名下了,咱们要按照合同办事,同时也为了利于稳定。”这位负责人说。

  经营权背后的利益分配

  “实际上,司机索要经营权、出租车公司掐着经营权不放的原因都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哈市一位业内人士说。

  采访中,出租车司机李文生算了笔账,一辆出租车起步价8元、每公里1.9元,如果两个人24小时不停每天平均能收入400元左右,除去保险费、汽油费、养路费等各种开支,车辆月均收入约为3500元~4000元,加上修车、罚款等开支,年纯收入约为3万多元,一个司机才赚不到两万元。“保值的经营权是出租车经营户敢投资的最可靠保障。”出租车司机张显生说,实际上靠经营出租车是不可能收回投资的,赚到钱的都是出卖经营权的人。当初签订大买断合同时,就是因为能有经营权在手,即使自己不干了,转手给下家,也能使自己不亏本。”显而易见,如果出租车经营权在公司,买卖自己就不能做主,那么,司机是不可能收回投资的。而接手的下家,在通过一段时间的经营之后,又有可能再一次出卖经营权。经过多次转卖,投资风险最终落在现在的经营户身上。

  还有一个明显的细节是,哈市在2000年就已经停批了出租车营运手续,在原有的基础上不再增量,出租车营运手续显得尤为珍贵,想进到这个圈子里的人只有从有出租车营运手续的司机手里买,这也使得出租车营运手续的费用水涨船高。因家里开饭店缺人手不干的原出租车司机李某在转让车时,尽管已经干了4年,但是营运手续的费用仍然卖了原价。在分析一些出租车公司为什么与出租车营运户签订合同时明确规定经营权归司机有偿使用,而他们却握着经营权不放时,省运管局有关负责人说,目前哈市有130多家出租车公司,规模不一样,有的上千台,有的几百台,有的几十台,发生经营权官司的大多是一些小规模的出租车公司,他们害怕如果经营权全部放给司机,他们就没有自主权了,司机可以随便跳槽,车辆可以自由转让,这样他们就有可能面临倒闭的危险。据工商部门统计,哈市各家出租汽车公司仅管理费用一项,一年就有约1.1亿元收入,这笔收入使哈市的130多家出租汽车公司多数旱涝保收。

  政府洗牌

  规范出租车行业

  严格算起来,哈市最早的出租车出现于1983年,如今承担着哈市20%运力的出租车,在客运市场上历经23年的打拼之后,应该寻求新的市场化经营发展路径了。

  省运管局出租车管理办公室主任黄文平说,《办法》意见稿的出台,的确对于目前出现的出租车司机争要经营权的问题给了一个明确说法:今后个人与个人间、个人与企业间不准转让出租车经营权,出租车经营权出让、转让管理将纳入法治轨道。目前,哈市政府有关部门正积极研究探讨新的出租车经营模式,提高出租车公司的准入门槛,即出租车公司必须是有实力的企业。像从前那样,靠关系获得出租车牌照,自己基本不需要投入多少钱,将风险转嫁给出租车车主的情况将被杜绝。今后,出租车公司要想继续经营,首先要自行承担出租车牌照费用;另外,车辆要自行购置,减轻单车经营者的负担。黄文平说,目前哈市的出租车行业改革借鉴了上海市的经验,改革后,哈市出租车经营模式将主要以三种模式存在。一种经营模式是公司出资购买车辆,并取得营运牌照,车辆和牌照均归公司所有,司机与公司是雇佣关系,即拿月薪的驾驶员,各种劳动保障均由公司负责,双方签订用工合同。第二种经营模式是车辆和运营牌照均由公司出资获得并归公司所有,单车经营者不需要为此付任何费用,公司将车辆承包给单车经营者经营,公司与单车经营者签订承包合同。第三种模式是一种过渡模式,由于哈市目前大多数出租车公司与单车经营者签订的合同没有到期,这部分车辆的车主只能按照原有的合同规定进行运作,但是当这部分车辆到期之后,出租车公司必须按照上述前两种模式中的一种进行经营运作。“不过,这只是设想,真正实施还要经过多方论证。”黄文平说。

  据黄文平介绍,《办法》意见稿除在出租车企业经营行为、经营权使用方面做出严格规定外,在措施的制定上还充分考虑了出租车司机的利益。交通部门将会同劳动保障、物价、工商等部门测算出租汽车的平均收益,以此计算驾驶员运营收入和成本费用,制订合理的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

  据悉,哈市出租车行业还将实施考评制和市场退出机制。管理部门将企业资质、经营管理、运营服务等分解成量化指标,根据考核情况,对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等问题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且不能履行管理责任的企业,依法收回经营权,促其退出出租汽车市场。

  “这里面最重要的,一定要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以防出现不稳定因素,这才是实施《办法》的具体前提。”黄文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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