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帮团伙三个主犯领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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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4日13:28 北京晚报 | |||||||||
新华社讯辽宁省葫芦岛市一个靠承包矿山起家的黑社会性质团伙,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10余项罪名,22日由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主犯李福贵、李庆友和从犯吴国俭被判处死刑。另外27名被告人中的26人受到刑罚制裁,其中葫芦岛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原大队长朱克林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范春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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