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涂小广告可罚五十万 北京修订相应条例加大处罚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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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4日15:0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北京消息 据《北京晚报》报道:“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擅自利用或者组织张贴、涂写、刻画、喷涂、散发标语、宣传品和广告进行宣传的,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昨天记者看到,正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征集民意的《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修正案(草案)》中新增了如上规定。草案将于10月份在市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上进行审议。(孟环)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