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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法院发言人制度所谓“禁区”非针对媒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4日17:0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九月二十四日电(记者朱大强)本月早些时候,在法院系统的一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和曹建明副院长就法院新闻发言人制度发表了重要见解,表明中国司法改革正在走向民众、走向社会、走向公开。

  有此间舆论认为,法院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也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和姿态,是完善公众知情权的有益尝试,表明法院的民主、透明又迈进了一步。

  就此议题,中国法学会组织了北京法学界专家的座谈会。

  最高人民法院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目的是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加强工作的透明度,全面、主动展示法院形象。北大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说,要高度重视、肯定法院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公布重大案件的进展,值得肯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方流芳说,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是对《监督法》的回应,有利于推动司法、政务的公开化、透明度。

  方流芳教授还说,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是披露信息的一个好的起点。案件的定期公布,凡是公开审判的案件都应当公开;法院的收费也应当公开。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认为,公开在审判中是很有必要的。公开是手段,公正才是目的。一方面通过公开可以对法官在审判过程中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公众可以得知审判是不是公正。法院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是对公正审判制度的补充。

  专家们还讨论了媒体的社会责任问题。周泽教授说,从媒体和司法的关系来看,媒体代表舆论,代表私权利的表达自由;司法是公权利,应建立良性互动的关系。

  《人民法院报》社长杨润时说,有媒体所说的法院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所谓“禁区”,是在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过程中要注意新闻宣传纪律的关系,这是对法院新闻发言人的限制,不是对媒体的报道的限制。

  杨润时社长说,在新时期要认真思考媒体应当发挥什么作用,承担什么职责。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发挥宣传动员作用。但现在司法报道出现了“娱乐化”倾向,一些叙述和判断是记者的猜测,还出现了媒体对司法的干扰的问题,影响了司法独立性。媒体无权也没有能力对案件结果进行评判。现在媒体对各级机关的监督基本上没有障碍。

  专家们普遍认为,法院新闻发言人制度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审判公开制度的完善。对于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审判起到了积极的监督作用。同时希望法院在信息披露的过程中能够使信息更加全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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