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地震台被毁案开庭 开发商隐瞒地震台存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01:36 华夏时报 | |||||||||||
9月15日,本报“北京/深度”版刊发了《国家级地震台深夜被推土机夷为平地》一文,众多读者、网友纷纷来电、来信对此事表示关注。 9月21日,此案在昌平区法院回龙观法庭第二次开庭,原告“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
开发商被指隐瞒地震台 在法庭上,顺天通公司代理人出示了一份相关工程的规划图,并在图纸上标注出地震台观测井的位置,以证明被破坏的地震台原址位于规划项目中的公路上。 地质研究所代理律师苏衍庆指出:图纸上并没有文字或图标注明该地区有地震台观测井,这恰好可证明顺天通公司在申报项目时隐瞒了该地区有地震台的事实。 第二次开庭后,地质研究所代理律师苏衍庆表示,在拆迁施工申请过程中,北京市规划委是按照开发商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规划,开发商有义务告知规划设计单位所开发地区是否有军事设施、地震台等这样的重要设施。 要求开发商恢复地震台 顺天通公司前期部部长周江斌在之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在申请《拆迁许可证》时,并不知道拆迁范围内有一座国家地震台。而原告在法庭上指出,被告当庭提供的《房屋估价表》制作于2000年9月、《房屋作价通知单》制作于2003年7月,内容均记载了房屋产权人是国家地震局,这印证了被告明知太平庄地震台位于其拆迁区域的事实。地质研究所代理律师苏衍庆表示,他们要求开发商归还观测井原址所在地的使用权,并恢复原观测井及周边环境。如果开发商能答应这一要求,地质研究所同意在法庭主持下和解。 读者网友热议地震台事件 署名田农的读者来信称,开发商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占地建路的做法是对广大公众利益的挑衅。一新浪网友则称:“既然(地震台)如此重要,地震管理部门为何把它晾在一边,请个农民看管?” 本报实习生栗泽宇 余菲/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