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故事:存款继承与继承权概念不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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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10:37 法制早报 | |||||||||
□本报记者 张 娜 去年,秦某和老乡一起来京卖菜。不久,秦某因患脑血管病突然死亡,连遗嘱也没留。后来妻子在丈夫住所发现了一 张在京城某银行的存款单,却因存折上写的是秦某的名字无法取出钱来。
在别人的指导下,秦某妻子得知,要想取钱,就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可做这种公证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 婚证和秦某在医院的死亡证明。而由于妻子匆匆来京,证件都在老家。 公证人员告诉她:“《公证法》规定:涉及财产转移的公证事务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 辖。所以,你既可以把证件拿到我们这里做公证,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也就是老家做公证,这个公证叫继承权公证。如果要 拿到银行的钱就必须要到存款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一个存款继承公证。” 一个是继承权公证,一个是存款继承公证。妻子把所有的证件都拿到北京,一并办理了这些手续,安心地把钱划到了 自己和孩子的名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