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禁止旅游从业员私收回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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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10:47 国际在线 | |||||||||
国际在线消息(驻香港记者 张军勇):旅游业界的小费及回佣制度,一直都是从业员收受利益的灰色地带。香港廉政公署最近和香港旅游业议会合作,制订针对旅行社的《防贪锦囊》,建议业界应发出清晰指引,禁止职员收受利益及回佣。廉署表明,所有旅行社事前不知的回佣,皆属违法。 过去3年,香港涉及旅行社的贪污举报数字维持14-22宗,占私营机构举报比例不足
截至今年8月,廉署共接获6宗关于业界的贪污举报。欧阳吕妙群提醒旅游业从业员,任何未经雇主同意,私下收受生意伙伴的利益或回佣,即违反《防止贿赂条例》,建议旅行社需为回佣订立清晰指引,并应要求员工申报利益,以防偏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