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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安拦路办暂住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11:07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3585000热线9月24日讯(记者 姜涛)近期,不少在张店区大张劳务市场揽活的民工,傍晚收工返回住处时遭遇到同样的经历:几名男青年在半路上以办理暂住证为由向过路的民工收费,收费金额没有定数。民警提醒,拦路办证是骗局,外来人口应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

  “站住!哪里人?”9月23日21:00许,从滨州市邹平县来淄博打工的杨某收工后,
途经淄博世纪路与鲁泰大道路口北侧的一条小路返回租住处,被2名青年男子喊住。2名男子先是询问了杨某的籍贯,当得知杨某是外地人时,2人便要求杨某交钱办理暂住证。

  “我以为他们是公安民警,便把身上带着的100元钱递了上去,没想到他们不但没给我办证,反而拿过我的钱转身跑了。”杨某告诉记者,2名男子穿的是便服,更没有出示过任何证件。

  9月24日上午,记者在世纪路与鲁泰大道附近的劳务市场采访时,不少民工都反映遭遇到同样的情况。据一名姓王的民工透露,几名男子拦路办理暂住证的现象,已经存在一个多星期了。

  “他们平均每隔一天就会出现,之前被收过钱的,再次遇到就不会收了。”据王某讲,在收了钱后,对方既不对民工的名字进行登记,也没有发过任何证明,只是说过一段时间会将暂住证送过来。记者了解到,这种所谓办理暂住证的收费金额也没有定数,少的收10元钱,多的甚至达到100元。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附近的张店公安分局大张派出所,经证实,拦路收费的男子不是派出所的工作人员。民警提醒,有的外来打工者没有办理暂住证,一些不法分子便利用这一点拦路收费。民警表示,他们将尽快调查此事,同时希望遇到此情况的民工朋友及时与警方联系,并拨打110报警。

  相关链接:凡年满16周岁在暂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人员,在申报暂住登记的同时,应该申领《暂住证》。

  暂住人员应在到达暂住地3日内,主动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暂住人员登记站(点)申报暂住登记或办理《暂住证》。申报暂住登记,应交验暂住人员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需办理《暂住证》的还应提交暂住人员近期登记照片3张和《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已婚育龄妇女需交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暂住证有效期限最长为一年,分为一个月、三个月、半年、一年四种,期满需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或换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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