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批准占用土地汉王土地所一管理员获刑四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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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11:31 中国徐州网 | |||||||||
彭城晚报讯(记者文新通讯员延年娅琳)近日,铜山县汉王镇土地所管理员王某因犯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被判处有 期徒刑4年。 1998年,王某在担任汉王镇土地所负责人期间,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擅自为不是汉王户口的65名人员违法在汉 王镇望城村办理了望城村一组村民的宅基地审批手续,并核发了土地使用证。
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占用土地,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其行为已构 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