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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造成本理应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11:54 法制晚报

  房屋建造成本理应公开

  据《成都晚报》报道,针对广东省人大代表提出公开房屋成本价的意见,广东省建设厅近日予以否决,并表示这种做法容易造成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犯和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影响。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对房屋,消费者当然也有权知道其建造成本。所以9名广东省人大代表要求公开房屋成本价的建议具有法律依据,提交建议也是在对政府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因而不应当被作为被监督者的广东省建设厅随意“否决”。

  广东省建设厅认为商品住房成本价公开“容易造成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犯和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影响”,而我国刑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也就是说,企业商业秘密应该具有技术与专利属性,而且一旦披露就会损害权利人的经济利益。但是房屋的建造成本显然不具有技术与专利属性。

  而且,近些年来,我国商业用地已经广泛实行招拍挂政策,税收征管程序也已日渐透明,建筑材料的报价也有相应的文件和规定,审计部门也会进行相应的审计。正如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所言,当前房屋建造成本实质上已经“无密可保”。

  广东省建设厅的另一理由是“公布房屋成本违背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社会中,商品价格固然是由市场自行调节,但是有房居住是作为人的基本权利,住房价格合理与否决定着人们的居住权能否实现,所以房屋交易与教育、医疗服务一样,不能简单适用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

  其实,当前房价居高不下甚至逆市疯涨,除了开发商利用信息垄断上的优势欺诈消费者外,相当程度上也与开发商在诸多环节需要“打点”有关,而这种“打点”的成本自然会被转嫁到广大消费者头上。这就更需要通过公开房屋建造成本来揭露商业贿赂与腐败现象。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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