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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12:24 乌鲁木齐晚报

  本报讯(记者江斌伟)我区已对新疆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做了调整,其上调幅度按退休年限不同分别定为45元、80元和100元不等。在普调的基础上,对1992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发25元。这是记者昨日从相关部门获悉的。

  按退休年限上调养老金

  近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2005年、200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办法》规定,自治区开始上调从2005年起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该政策将执行到 2007年。

  据了解,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具体调整办法为:符合2005年、2006年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退休时缴费年限以及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在2004年末、2005年末基本养老金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45元、80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5元、90元;满30年或3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分别增加65元、100元。

  在普调的基础上,对于2005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普遍偏低的退休人员养老金还作出了调整:从今年7月1日起,具有相当于副教授以上、高级技师等高级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发120元;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发40元;1992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发25元。

  离休人员不在此列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是:2005年上调养老金的人员必须是2004年12月31日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2006年上调养老金的人员必须是2005年12月31日之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正式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国有农牧企业的退休人员也执行本次养老金调整办法。

  企业离休人员以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但仍按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随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待遇,不列入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发放

  《办法》还规定,同时具备上述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项增发待遇。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养老金水平达不到自治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可按照平均水平计发。

  另据了解,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从各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积累中解决,自治区将视各地情况给予适当补助;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将从原资金渠道解决。

  据了解,我区曾在2004年7月底调整过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当时按照退休时缴费年限(同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了25元、35元和50元。

  实习编辑:孙锐

作者: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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