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虚构原价将处3倍以下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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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12:34 乌鲁木齐晚报 | |||||||||
虚构原价将受重罚 许多商家在降价活动前夜,会忙着改标价签,有的将原价抬高,再打折或送礼 ,看似消费者得了实惠,实际上付出的代价与打折降价前一样,甚至可能更高。《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零售商开展打折 、降价促销活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 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零售商不能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降价前交易票据的
特价品须明示数量 “特价冰箱已售完!”一些经常连续排四五个小时购买特价机的顾客,往往在商家刚开门就听到这个令人不可思议的消息。今后这种行为也属违规。《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零售商开展限时促销活动的,应当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零售商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连锁企业所属多家店铺同时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各店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也就是说,今后假如商家宣布降价促销3天,那么所标明的特价机就必须满足3天的供应,否则就要受到查处;假如进行限量供应,就必须事先明示数量, 消费者可根据数量决定是否去排队购买。 促销产品退换自由 原来在商场购买了产品,回家后发现产品不能使用,到商场要求退换,但商场以促销商品不予退换为由拒绝。《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促销活动期间或促销活动结束后,消费者对所购的促销商品要求退换的,零售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退换,并提供便利的服务,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不得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 实习编辑:孙锐 作者:范小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