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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民办学校跨学年预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14:11 江南都市报

  我省已审议通过有关条例明年1月正式实施

  本报讯记者郭宁报道:一些民办学校为招揽生源,雇人招生并支付生源组织费,这种方式从明年起将被取缔,否则最 高可处以5万元罚款。昨日,《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已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 日起正式实施。

  -支付生源“人头费”最高可罚5万元

  针对一些民办学校以支付生源组织费的形式组织生源,该条例明确规定不允许,生源学校也不得向民办学校收取或者 变相收取生源组织费。而采取此种形式组织生源的民办学校,将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责令停止招生。

  同时,生源学校若向民办学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生源组织费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 期改正;对学校收取的生源组织费予以没收,并按照其所收费用的1倍以上5倍以下处以罚款。

  -跨学年预收费可吊销办学资格

  实施学前教育的民办学校,必须按月或者学期收取费用;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按学期或者学年收取费用;实施 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按学期或者学年收取费用,不足一学期的,按培训周期收取费用。任何民办学校不得跨学年预收费用 。

  若民办学校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者跨学年预收费用的,将由价格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并可处以1 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责令其停止招生或者吊销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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