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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区内涂鸦可罚2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14:11 江南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郭宁报道:昨日,记者获悉,《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 实施,未成年人可免费参观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收藏单位,对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和学校组织的学生实行减免费制 度。

  条例中还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如刻画、涂污、损坏文物或刻画、涂污、损毁、擅自移动文物保护单位 标志和损坏文物保护设施、毁林开荒、开挖沟渠、采石、
取土,但造成损害不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或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 可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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