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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内禁止采石取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14:11 江南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郭宁报道:近日,《江西省采石取土管理办法》已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 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采石取土不得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地进行,采石取土企业要向 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恢复治理设计方案。

  对在禁采区内采石取土的,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处罚。没有规定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 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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