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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新建商品住宅要公布“成本清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14:26 新民晚报

  据新华社南京9月24日专电(记者邓华宁)江苏盐城物价局日前出台《现行商品房价格政策要点》,明确要求开发商公布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成本清单。据悉,这项规定有望在江苏全省推广。

  《要点》规定:“普通住宅商品房实行政府指导价,价格部门依据有资质成本认证机构确认的合理成本,核定普通住宅商品房基准销售价格。”“住宅商品房实行价费结算清
单制度。商品房销售企业在交付商品房钥匙前,应在商品房价费结算清单中填写向购房者收取的房价款、阁楼款、车库款和一切费用(包括未进入房价的代收代办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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