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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活动拉开帷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15:35 新华网吉林频道
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活动拉开帷幕

吉林省农委副主任于文波发布农产品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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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活动拉开帷幕

吉林省农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日开幕式现场


  为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宣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推进农业依法行政,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进而推动吉林省农业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9月23日上午吉林省农委在长春市举办了"吉林《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活动日"开幕式,并确定9月23-29日为全省农业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周。

  吉林省农委主任王守臣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
品质量安全法》),已于2006年4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是我国农业与农村法制建设的新篇章,对于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和农村繁荣,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他说,质量安全法的出台,从我国农业生产的实际出发,遵循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客观规律,针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环节和关键点,确立了相关的基本制度,强化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面的职能:

  (一)明确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面的法律主体地位,确立了政府统一领导,农业主管部门依法监管,其他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

  (二)赋予了农业行政部门强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职能。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农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和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禁止销售。

  (三)赋予了农业行政部门对农产品产地管理的职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认为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提出禁止生产的区域。有效防止因农产品产地污染而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赋予了农业行政部门对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进行管理职能。农业部门可以对农产品分类包装、包装标识、包装材质、

转基因标识、动植物检疫标识、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和优质农产品质量标志等做出规定,并对各类违法使用标识的行为依法处理。

  (五)赋予了农业行政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检查的职能。大大加强了农业部门对农产品生产和销售过程的监管能力,为规范和净化农产品市场秩序,提高农产品安全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六)强化了农业行政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的职能。法律第七章对各类危害农产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做出了明确规定,加大了相应的处罚力度,拓宽了农业行政执法的领域,从法律的层面加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强制性和可操作性。

  吉林省人大副主任汪洋湖在开幕式上说,吉林省多年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以实施农业标准化为切入点,制(修)订农业标准水平不断提高,共制(修)订国家、行业、地方农业标准及企业标准1096项;农产品质量监测手段不断加强,具备承担农业生态环境、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等31大类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913种产品,1626个参数的检测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不断深化,三品认定1271个,认定吉林名牌农产品717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共建设各级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35个,各类优质安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196个;农业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全省蔬菜农药残留率由25.6%下降到8.9%,下降了16.7个百分点,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高。

  农业部副部长危朝安要求各地在学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过程中,要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抓住关键点。农业部门要紧紧围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宗旨,积极引导、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鼓励和支持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不断提升农产品的竞争力,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要认真履行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推进农产品禁止生产区的划分;推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的建设;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产品包装与标识;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依照权限公布监测结果和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及时处理农产品质量

安全事故报告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在开幕式上,吉林省农委副主任于文波对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8月份的抽检结果进行公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于今年8月对全省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及生产基地的蔬菜和10个重点县(市、区)生产基地蔬菜中的农药残留情况进行了第二次抽检。检测的蔬菜为绿叶菜、白菜类、甘兰类、瓜菜类、茄果类和豆类蔬菜,共计6类18个品种,570个样品。依据农业部NY/761-2004方法,对蔬菜中的甲胺磷、乐果、氧化乐果、甲拌磷等13种农药残留进行了检测。

  于文波说,按照国家标准判定,总体农药残留超标样品为53个,超标率为9.3%。其中: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平均超标率为4.8%;抽检的10个县(市、区)平均超标率为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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