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要统一考取“上岗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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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19:30 深圳晚报 | |||||||||
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要统一考取“上岗证” 原《教练员证》继续有效,但将逐步考核换证 本报记者周力通讯员许觉辉报道记者昨日从深圳市交通局获悉,从现在开始,要想从事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必须通过广东省交通厅组织的全省
据了解,《教练员证》一直由省公安交通管理局核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去年6月,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培训工作由公安部门移交到交通部门,公安部门同时停止发放《教练员证》。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准备,广东省交通厅组织的全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考试发证工作已于本月开始,我市的报名受理工作也已启动。 据介绍,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分理论教练员和驾驶操作教练员。理论教练员考试科目分理论、教案和示教考试两个科目。驾驶操作教练员考试科目分理论、场地式样驾驶和教学法考试三个科目。 申报理论教练员的必须具备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等要求。申报驾驶操作教练员的必须具备持有相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有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的证明等要求。 深圳市户籍的申请人或非深圳市户籍但持有深圳市暂住证的申请人,可直接在我市申请报名,驾培机构可集体报名。深圳市报名受理点:深圳市交通局机动车服务市场管理分局(福田区滨河西路忆新街23号)。 原持有省公安交通管理局核发《教练员证》的教练员,其证继续有效,换证考试工作暂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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