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上海卫生局规定设立细菌病毒实验室须申报备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21:22 国际在线

  新华网上海9月25日电(记者 王蔚):25日,上海市卫生局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医疗机构加强细菌病毒研究工作的监管,凡是所在单位设立的一级、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必须申报备案。

  为进一步规范开展实验室工作管理,防止病原微生物危及群众健康,上海市卫生局提出具体要求:

  ——备案范围:上海市从事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的一级、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备案时间:2006年11月1日前已建的一级、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于11月1日至12月1日期间申请备案。2006年11月1日后新、改、扩建的一级、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在建设时申请备案。

  ——备案方式:各相关实验室应依法、及时、如实地向所在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申请备案。有关备案的详细要求、需提交表格及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地址、联系电话等资料可登录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网站查询。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