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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广源煤矿"8·13"特大顶板事故责任人被问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21:43 国际在线

  新华网乌鲁木齐9月25日电(记者 刘宏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4日通报,8月13日阜康广源煤矿造成13人遇难、1人受伤的特大顶板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有关部门已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阜康市广源煤矿“8·13”特大顶板事故处理情况的通报》称,因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广源煤矿投资人、矿长李军,安全副矿长
兰玉学均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不允许李军再担任任何煤矿矿长职务。

  《通报》说,责成阜康市副市长唐建平向阜康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由市委、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对其通报批评;对阜康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科科员宋玉才、监管二组组长刘红云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阜康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白振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同时,吊销广源煤矿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并处罚款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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