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铜陵“黑老大”一审获刑2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01:06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 昨天上午,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首起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判处首要分子吴端志有期徒刑20年,其他19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13年不等的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以来,原系铜陵有色集团公司铜官山铜矿工业公司职工的吴端志,为了达到个人在铜矿范围内非法采矿的目的,经常纠集、带领手下闯入铜矿领导及相
关负责人办公室内无理取闹,并纠缠、辱骂、殴打对其非法采矿行为进行制止或提出异议的铜矿干部职工,迫使铜矿领导及工业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与其签订协议,允许其个人在铜矿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非法牟取暴利。吴端志等人长期采用滋扰、威胁、暴力等手段,在铜矿范围内强占国有资产,肆意开采矿井,打压竞争对手,逐渐实现了对铜矿的非法控制。

  2002年以来,吴端志以非法采矿聚敛的钱财作为经济支撑和物质保障,以请客吃饭、支付医疗费用等多种手段,积极拉拢江军、余飞等“两劳”回归人员或社会闲散人员作为恶势力团伙补充力量。为了与蒋某犯罪团伙对抗,巩固和扩大自己在铜矿的非法控制地位,吴端志从外地购回仿六四式手枪一支,双方多次持械或持枪相互火并、打斗,扰乱社会治安。

  2003年以来,该团伙多次有计划、有组织地在铜陵、池州等地制造打架或伤人事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逐渐形成了以吴端志为组织者、领导者,以江军、许海峰为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员除了实施针对蒋某团伙的犯罪外,还依仗组织势力在铜陵地区进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群众等犯罪活动,先后造成4人重伤,近10人轻伤和轻微伤,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并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陆建成 本报记者 刘玲君)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