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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色短信可构成性骚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01:21 北京晨报

  山西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

  晨报山西专讯 昨日,山西省实施国家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正式面世。在1994年颁布施行的旧法基础上,修订法规拟新增25条,保护全省妇女权益领域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哪些属于性骚扰,遭遇性骚扰如何维权,劳动合同中有限制女工结婚生育的条款如何应对等,新立法都作了明确界定和规定。

  修订草案增加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规定,并对性骚扰概念予以界定。修订草案指出,性骚扰,是指性犯罪以外,实施违背妇女意愿,与性有关的言语、信息、姿态等,侵犯妇女人格尊严,给受害妇女生理、心理、经济等造成损害的行为。

  修订后的法规增加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修订草案规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实行综合治理,社区、居委会、公安、法院、监察院、法律援助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医疗机构,都应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其义务。此外,县以上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或者指定家庭暴力庇护机构或场所,为因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提供帮助。

  《山西青年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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