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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不得随意开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01:37 新晚报

  哈报网讯(记者 谭启首)“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将受到限制;风景名胜保护区不得随意开发。昨天,黑龙江省城乡规划委员会成立,全省城乡规划工作将受到该委员会协调、监督、指导。

  据了解,在黑龙江省城市建设过程中,部分城市存在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在城市建设中互相攀比,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现象,对历史文化名
城和风景名胜保护区重开发、轻保护,在建设管理方面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擅自批准开发建设等问题。城乡规划委员会成立后,将通过全省城乡规划编制协调、编制审查和实施督导,来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各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乡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以及其他重要规划的编制和审批;从而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

  该委员会成立后,将向各地市派驻规划督察员,对城乡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违法问题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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