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25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25日公布河北暖儿河煤矿“5·19”矿难、河北邢台“11·20”铁矿特大火灾、陕西铜川“7·19”特大瓦斯爆炸三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犯罪案件的审判结果,范宝安、李生文、宋云峰等11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6年。
河北省承德县暖儿河矿业有限公司因矿区多处存在安全隐患或井下瓦斯超标,四次
被主管部门下达停产通知。总经理郑宝章对主管部门的停产指令、矿区存在的安全隐患置之不理,不采取措施,继续组织生产。总工程师张汉波对513采面瓦斯超标现象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仍主持研究通过513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公司调度员范宝安在事故前1小时24分的时间发现瓦斯超标后,未按规定采取停电撤人措施,亦未及时向领导汇报。致使2005年5月19日3时22分井下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49名矿工死亡,1人下落不明。2006年3月31日,承德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范宝安、张汉波、郑宝章各有期徒刑5年。范宝安、张汉波、郑宝章不服提起上诉,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对被告人范宝安的定罪量刑部分;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张汉波、郑宝章有期徒刑5年。此外河北邢台“11·20”铁矿特大火灾责任人李生文一审被判有期徒刑4年、元玉柱有期徒刑6年、王红军有期徒刑5年、元玉平有期徒刑4年,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元月平有期徒刑6年、陈红亮有期徒刑5年。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陕西铜川“7·19”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责任人宋云峰有期徒刑4年、陶博有期徒刑3年。 梁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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