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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极端天气事件增多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即将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02:05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宋春风 实习生覃伟斯 通讯员曾涛)10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新阶段。9月21日,自治区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自治区气象局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宣布此信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灿表示,此部地方性法规的颁布实施,对于依法规范我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进一步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气象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
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区是气象灾害严重的省份之一,近年来极端天气事件明显增多,灾害损失严重。据不完全统计,我区每年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平均达100亿元,约占全区国民生产总值的3%。近年来,我区在依法发展气象事业、防御气象灾害方面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但在气象灾害防御的具体过程中,某些环节上还存在着一些法律空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林灿由此表示,颁布实施《条例》,规范全区气象灾害防御活动,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使气象灾害防御管理更加规范化和便于操作,把这些行之有效的规定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对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都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广西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是我区继2001年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条例》之后,颁布的又一部重要气象地方性法规,为气象部门实现依法治气象、依法兴气象提供了有利的依据和法律保障。《条例》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义务、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方案、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气象灾害警报和预警信号、气象灾害应急机制、气候监测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雷电灾害防御等八个方面对我区气象灾害防御活动进行了规范。

  林灿要求,为贯彻实施好这部法规,必须认真学习宣传条例,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要坚持依法行政,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要加强监督,确保条例的执行落到实处。编辑:杨东作者:宋春风 覃伟斯 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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