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司法解释规范死刑二审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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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02:11 重庆晚报 | |||||||||
据新华社电昨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司法解释,对死刑第二审案件的开庭审理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这个自即日起施行的司法解释明确,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上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开庭审理。另外,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上诉案件,被告人或者辩护人提出影响定罪量刑的新证据、检察院提出
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合议庭应当在开庭前对案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同时规定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应当出庭作证的几种情形。 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