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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费有望业主说了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02:27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关永辉

  本报讯 小区公共场地的车辆停放费咋收?是由物业说了算,还是要经过业主大会决定?这个难题有望在近日获得解决。

  昨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召开,备受关注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
草案修改三稿)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另外,昨日的会议还听取了《福建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草案)》、《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等。

  □法规解读:《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

  【焦点一】

  小区公共场地停车费

  业主大会决定

  草案修改三稿规定,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业主大会成立前,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使用费、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业主大会成立后,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车辆停放收取场地使用费的,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对车辆停放收取管理费的,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收费标准,此项费用属于物业管理企业。

  车主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由车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保管合同。

  【焦点二】

  业主大会投票权数

  三种计算方法

  草案修改三稿规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可以按照以下的方式确定:1.以住宅套数结合建筑面积确定;2.以住宅套数一套计一个投票权数确定;3.以建筑面积一平方米计一个投票权数确定。以住宅套数结合建筑面积确定投票权数的,具体按照以下标准计算:住宅物业一套计20个投票权数,建筑面积不足120平方米的按一套计算,超过120平方米的每满10平方米增加一个投票权,不足10平方米的部分不计算,但未售物业部分的投标权数不得超过总投票权数的30%。

  据悉,此前的草案修改二稿只规定了第一种计算方法。上述三种计算方法可供选择,就可以与福州市、厦门市的物业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相衔接。

  【焦点三】

  防止业委会滥用职权

  可成立监督机构

  此外,为防止业主委员会滥用职权损害广大业主的利益,业主大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监督机构,代表业主对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督。草案修改三稿规定:业主大会可以从业主中选举产生三至五人的监督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和业主公约的约定,行使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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