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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必须申报备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03:40 新闻晨报

  晨报通讯员宋国梵记者朱国荣报道为了有效防止病原微生物泄漏危害市民健康,全市医疗机构必须加强对细菌病毒研究工作的监管,凡是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必须在今年11月内申报备案完毕。昨天,上海市卫生局率先在国内开展了这项工作。

  据介绍,近年来在防治非典等重大传染性疾病中,各级医疗机构所设立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开展实验室管理工作,防止病原微生物危及人民群
众健康,市卫生局昨天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与人体健康有关的一级、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本市从事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都被纳入备案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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