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车辆上路别忘贴交强险标志下月起未办理交强险将被处以两倍于保费的罚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04:46 哈尔滨日报 | |||||||||
哈报网讯(记者 刘述波)昨天,记者从哈尔滨市多家汽车租赁公司了解到,随着“十一”黄金周临近,各家汽车租赁公司的业务开始火爆起来,越来越多的私家车主则选择长假自驾出游。针对10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交强险”新规,省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人特别提醒广大车主及租车者,在驾车出行时一定要粘贴“交强险”标志并随车携带保单。 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家租赁公司执行的都是旺季租车价格,普遍比平时上涨一成以
据省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人介绍,10月1日起,市民驾车上道或出现交通违法行为或出现交通事故时,交警都要查验“交强险”标志。没有“交强险”标志的车辆均可被交警扣留,忘贴标志的车主可被处以最高200元罚款,没有办理“交强险”的除补交保费外还将被处以两倍于保费的罚款。 对此,该负责人提醒欲租车的市民,除要向汽车出租公司索取汽车相关凭证,包括行驶证、车船使用税证明、附加税证明和养路费,还要向公司索取保险单并随车携带。同时,私家车主和租车者在驾车出行时特别要注意车上是否粘贴“交强险”标志。另外,由于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卡不能代替保单,所以上了商业三者险未到期的客户也必须携带保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