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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政公用局通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05:5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为解决购房者持有房地产开发商开具的燃气和供热工程建设费收据,不符合财务报销规定的问题。经与市收费管理局研究决定,对购房者(属青岛泰能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和青岛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服务范围内的)持有房地产开发商开具的相关收据,可根据需要更换为财政专用票据,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此次更换票据的时间从通告发布之日起办理,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
31日。

  二、办理范围:已缴纳燃气集资费和供热工程建设费,并由相关部门将上述款项已上缴到市财政部门的购房者。

  三、办理地点:

  1、燃气用户持燃气集资费收据原件到青岛泰能燃气发展公司办理票据更换。

  地址:镇江北路1号 联系人:刘晓晖

  电话:86688070

  2、供热用户持供热工程建设费收据原件到青岛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办理票据更换。

  地址:南京路262号 联系人:孔彦

  电话:86661296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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