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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出租车7次获刑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06:0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昨日,武侯区法院对以蔡木军为首的抢劫出租车团伙案作出一审判决,蔡等3人因犯抢劫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和一年六个月,并处不同金额的罚金。

  据了解,为了搞钱改变自己贫穷的命运,蔡木军邀约张元清等人准备了大量作案工具,于去年11月1日凌晨2时许,窜至武侯大道万隆酒店,持刀抢走出租车司机阳某400余元现金及白色翻盖手机一部;12月8日20时许,蔡又和同伙王明波窜至三环路武侯立交桥附近,
抢走出租车司机刘某200余元。之后胆子越来越大,在落网前的短短3个月内,他们先后作案达7次之多。武法记者庞山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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