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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 购房者可要求赔双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06:0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消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本报今日开通热线86969083听取读者建言

  本报讯(记者刘云飞实习生刘亚)昨天,《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消条》)正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工商局局长李柏云在作《消条》起草说明时表示,修改内容涉及到“经营者义务”、“商品售后‘三包’”、“医患关系”、“经营性培训”、“农业生产资料”、“关于消费纠纷的检验、鉴定、测量及费用”等多
个方面。

  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同意,从今日起,本报将陆续向您介绍修订草案中的重点内容,并开通热线听取您对这些内容的修改意见。您的每一项意见和建议,都将被及时转交省人大办公厅。今日上午9:00—11:20,我们在热线028-86969083一端恭候您。

  商品房买卖

  双倍赔偿

  房地产经营者与房屋买受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房屋买受人可以要求房地产经营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但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认定属于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除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生效后,故意将该已销售的商品房出卖的。

  合同解除

  房地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消费者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经营者应当赔偿损失: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房地产经营者的原因导致消费者无法办理土地所有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商品房维修

  房地产经营者应当按国家有关房屋保修规定对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房进行保修。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不低于5年;保修期限自商品房交付消费者之日起计算。

  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房地产经营者应当在接到保修要求之日起10日内进行修理并承担修复费用。公共部位的保修期自房地产经营者正式移交物业管理经营者之日起计算,修复费用由房地产经营者承担。

  医患关系

  患者知情权

  医疗机构应当应患者或者其他代理人的要求,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让患者知情或者患者因故无法知情的,可以由近亲属、代理人代行知情权。

  病历查询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书写妥善保管患者病历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隐私权

  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的隐身私、非经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公开患者病情,医护人员也不得向患者医疗人员以外的无关人员传播患者情况。进行医学交流时,不得公开患者姓名、住址、性别等个人信息。

  不得强制患者购药

  医疗机构应在所公告的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内收取医疗费用并为患者出具收费凭证,住院病人还应附收费清单。在诊疗过程中,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患者在本医疗机构购药,不得搭售与该患者诊疗活动无关的药品、器械及其他商品或者服务。

  (短信代码:424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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