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规定歌舞娱乐场所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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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06:39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周雪莲) 全市歌舞娱乐场所在2007年9月30日前将完成100%安装视频信息监控网络系统,如不安装,将被停业整顿。昨日,市公安局在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推进会上出台新举措。 据悉,我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从2006年起,用三年时间建成全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网络信息系统。
我市视频图像安装建设重点是以下三类场所:城市主干道、重要交通路口等公共场所为第一类关键场所;机场、港口、车站、电台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重要部位,以及歌舞娱乐场所等为第二类重点场所;具备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小区为第三类一般场所。 前面两类场所为强制性建设范围,必须安装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第三类为自愿建设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安装视频图像监控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