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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控制矿山 打压竞争对手安徽铜陵矿山“黑霸”一审被判二十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07:54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铜陵9月25日电(记者吴贻伙 通讯员管杰 姜萍) 今天,安徽省铜陵市中级法院对该市涉黑第一案“吴端志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宣判,首犯吴端志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采矿等六宗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他骨干成员以及其他涉案人等19人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今天上午8时40分,吴端志等20名被告人在法警、武警的押解下进入法庭。随后,审判长用了1个半小时才将长达105页、7万字的判决书宣读完。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以来,为了达到在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铜官山铜矿范围内非法开矿的目的,吴端志经常带领他人闯入该矿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办公室无理取闹,并纠缠、辱骂、殴打对其非法采矿行为提出异议的干部职工。随后,他们肆意开采矿井,打压竞争对手,取得了在该矿的非法垄断地位,非法牟取暴利。2002年以来,吴端志网罗、笼络江军、许海峰等一批劳改劳教释放人员或社会闲散人员,多次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致多人重伤或轻伤,逐渐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法院一审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对吴端志等各被告人作出了上述判决,并追缴赃物,对其聚敛的其他财产及收益继续追缴。

  据了解,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担心受到报复等原因,案件多名被害人中只有5人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一审判令吴端志等被告人赔款25万余元。

吴贻伙 管杰 姜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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