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起重大安全事故11名被告人领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07:54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9月25日电(记者田雨)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河北暖儿河煤矿“5·19”矿难、河北邢台“11·20”铁矿特大火灾、陕西铜川“7·19”特大瓦斯爆炸三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犯罪案件的审判结果,范宝安、李生文、宋云峰等11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六年。 河北暖儿河煤矿“5·19”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共造成49名矿工死亡,1人下落不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