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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物业收费将有“尺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08:42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如今,小区物业管理成为居民生活中关注的焦点。针对这一情况,合肥市将于近日颁布实施《合肥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

  化解物业收费矛盾将有依据

  目前,合肥市物业管理总建筑面积2500万平方米以上,有物业管理企业360余家,从业人员近3万人,全市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80%。

  因为对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存在争议,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纠纷不少。《细则》共20条,对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相应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以及如何确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专家认为,今后在化解物管与业主的争议时将“有法可依”。

  物业收费分级基准价明确

  《细则》不但明确了物业服务的范畴等内容,住宅小区物业综合服务费还将分等级定价。《细则》规定,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共分3大类4个等级,其中多层住宅基准价为0.7元\)平方米,上下可浮动20%%;高层基准价为1.0元\)平方米左右,上下可浮动20%%。这意味着,多层物业费最高不超过0.84元\)平方米,高层不超过1.2元\)平方米左右。据主管部门介绍,此次制定的基准价在合肥市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最低标准有所提高,最高标准有所下调。

  《细则》规定,前期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管公司参照相应的服务等级和基准价及浮动幅度,与业主在购房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双方约定不成的,报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管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和相应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约定,并将约定的收费标准报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确认。双方约定不成的,报价格主管部门审定。

  小区车辆停放收费暂不调整

  《细则》明确,物业管理中的能耗可单独建账,按实分摊。如电梯、水泵、中央空调等公用设施运行电费纳入代收代缴费用,业主可要求物业公司单独建立账户、按实际消耗分摊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的,双方应当签订服务合同,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

  小区内停车如何收费成为部分市民关注的热点。主管部门表示,由于一些小区车库的产权较复杂,《细则》暂不涉及小区车辆停放收费政策的调整。待合肥市相关部门共同调研后,小区车辆停放有望制定新的管理办法和收费政策。(曹成贵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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