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中院副院长一审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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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08:42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据新华社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国振在任职期间,利用分管执行、司法行政装备工作的便利,大肆受贿、贪污,同时有530余万元的财产无法说明来源,并私藏一支小口径步枪。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认定,黄国振犯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及非法持有枪支四项罪名,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今年55岁的黄国振是部队转业干部,经过多年基层锻炼,1990年12月调任抚顺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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