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协拟规定委员两次缺席全会将除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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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09:20 南方新闻网 | |||||||||
本报讯 (记者朱丰俊 实习生葛倩 刘贤丽) 继年初几名长期不参加政协活动的委员被“请辞”后,省政协再掀“不作为”的“责任风暴”:政协委员未请假不参加政协会议达两次(常委达4次),或将被除名。 昨日,省政协召开会议,对《省政协关于进一步规范省政协委员参加会议活动的规定》(草案)进行审议。省政协秘书长杨懂表示,从去年初稿算起,到现在提交审议的已经是第
据了解,《规定》草案共十二条,第七、第八条明确规定,委员两次未请假全程缺席全体会议的,常委4次未请假全程缺席常委会议的,经主席会议提议,由常委会议作出决定,撤销其委员或常委资格。 同时,草案还对委员提出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作出规定:委员要积极反映所代表党派、团体和界别群众意见;提倡每位会员每年至少提交一件提案,提出一条有质量的建议,反映一条有价值的信息。对于常委和委员参加会议活动以及提出提案、建议、反映信息等情况,省政协办公厅将进行统计,并定期向常委和全体委员通报。(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