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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环保局将定期检查考核评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09:24 中国环境报

  王晓泓

  本报讯青海省政府日前授权青海省环保局,与西宁市、海东地区、海南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8个州、地、市政府分别签订了“十一五”全省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

  青海省副省长马建堂就认真落实防治污染和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强调,防治污染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生态环境的重大任务,也是当前加强宏观调控、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举措。责任书规定的指标是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全省大气和水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十一五”大气和水污染防治目标,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抓好重点地区、重点流域和重点企业环境治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努力完成污染防治目标责任。省环保局要定期检查二氧化硫总量、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的实施情况,加强目标责任书的考核评估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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