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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检互认,温州医院执行了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10:19 温州都市报

  9月13日起,全省所有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试行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实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制度,这对患者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但医院实际操作的空间究竟有多大?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医疗差错纠纷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业内人士称,看似很简单的一个规定,引发的问题其实并不简单。患者担心,互认制度恐怕难落到实处,在医院看病,想省钱,但医生的检查建议又不得不听。

  互认互通试行月余

  瑞安市塘下镇50多岁的陶先生因腿部不适,在当地医院诊治多日,病情仍不见好转,近日,他专程到市三医求诊。该院骨科主治医师苏忠良仔细查看患者提供的X光片及报告单后,存有疑问,建议患者重拍一次。

  “不是说医疗检查结果可以互认了吗?”记者有点疑惑。

  “目前省里规定的互认范围指的是三级医院(通常是地市级以上的大医院)之间,以及同一地区二级医院(多以县级医院为主)之间,也就是说县级医院的检验检查结果,在市级医院暂时还不能认可,”苏医生解释道,“患者拍骨骼X光片,需要拍摄正侧位片,有时还需拍摄特殊位置,而这个片子只是做了正面检查,提供的信息量还不足,我们要求患者再次检查,这样做也是对患者负责。”

  今年8月15日,市三医转发了市卫生局《关于互认省内三级医院检验报告的通知》。《通知》要求,该院各科室对省内三级医院的检验报告给予同等待遇,互认的项目包括质量较好的X光片、CT、核磁共振以及核数检查等,对于B超、心电图和脑电图这些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的检查项目,认可与否由接诊医师确定;医学检验内容则包括三大常规、血生化系列、乙肝三系等。

  市三医医务科科长阮国模告诉记者,该院可以互认的检查检验项目达20多项,但对诊断不明或者病情发生变化,检查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对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检查项目(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以及外院检查资料不完整的,仍需要进一步检查。

  “实际上,三级医院之间的检验检查结果,我们一直是予以认可的。”阮国模如是说。

  对于这种说法,记者在我市各大医院采访时,均得到了印证。温医附一院医务科科长陈成水认为,其实医疗检查结果互认一直在执行,如需要进一步检查才会让患者去复查。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务科科长曾焕森也表示,现在医院里业绩考核是以医生的工作量为主,如果将开单与拍片与医生的收入进行挂钩,哪个院长敢这样做?

  据了解,市卫生局早在今年7月底就转发了省厅《通知》,并对全市医疗机构制定了相应的督促、考核制度,并明确规定:如果有医院不按规定执行,医院的等级评审以及医院管理年度的考核都将受到影响。

  医生建议哪敢不听

  按照我市各大医院的说法,相关的医学检验检查一直是互相予以认可的。既然如此,为什么还经常听到患者抱怨医院重复检查的声音呢?

  毋庸讳言,病人的检查和检验费用是医院业务收入的一部分。据统计,一个住院病人检验检查的费用差不多占了总医疗费用的30%—40%。实行“互认制度”,对患者来说无疑减轻了费用负担,但也意味着可能会减少医院的业务收入。

  近年来,一些医院为了临床医疗需要,纷纷引进先进的CT机、核磁共振等价值不菲的高科技医疗检查设备。按照常规,这类设备的回收期为10年以上,有些医院为尽快收回设备投资,可能会出现人为因素,为患者增加部分不必要的检查。

  家住市区百里坊的孙老伯告诉记者,前段时间因为胸部不适,到市区一家医院做检查后也查不出什么毛病,只好跑去另外一家医院看。医生看完他的检查单后,建议他重新做一次检查,可检查的结果与第一家医院的一模一样。孙老伯很无奈地说:“医生说最好再做一次,这样比较放心,我想来想去还是去排队交了钱,再说这也是为了对自己身体负责啊!”

  一些患者认为,目前大多数医院的医疗仪器都相差不大,在病情较为稳定的情况下,检查结果也大致相同,为什么非要重复检查呢?有的患者甚至断言,医生的这种做法,看上去是为了慎重,实际上是增加了病人的医疗费用。

  对于患者的这些说法,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张国岭告诉记者,实行“互认互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病人的医疗费用,同时还可以简化患者就医环节,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看病繁的问题,此外还可以减少一些医学检查检验项目可能给病人带来的创伤和损害。张国岭认为,目前我市部分医院已经采用了高科技设备,但有些医院使用的某些设备还是半自动的,再加上检验科医生水平的参差不齐,如果检验结果全部通用,很容易增加医生的误诊风险,导致责任不清,影响医疗质量和安全。因此,医患之间要进行充分的沟通,具体需不需要再次检查,医生应根据病人情况作出判断。同时,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是有具体原则和项目范围的,而不是不分时空、不论病情一概互认。

  至于医院购买设备从病人身上回收的说法,我市某医院负责人认为此言太过偏颇。他表示,公立医院毕竟还是注重社会效益的,这与纯粹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企业是有根本区别的。此外,市内三级医院之间存在重复检查的几率本身就不高,因为按照常理,如果患者在市级医院疗效不好,通常会选择到杭州、上海等地的大医院去看。

  医疗纠纷责任谁负

  近年来,随着社会上医疗纠纷事件的不断出现,医生职业的风险性越来越高。

  “为了尽量避免出现医疗差错,导致部分医生选择规避性的医疗行为,这是重复检查现象出现的一个大背景。”陈成水这样分析。对此,张国岭也认为,在“不怕一万,就怕万一”的心态下,对某些病人做全面以及必要的重复检查,成了许多医生默认的一个潜规则。

  上周三,记者在温医附一院医务科办公室,见到一份该院执行省卫生厅规定的实施细则。“互认检查看起来简单,但做起来却有一定难度。因为互认检查报告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稍有不慎就容易误导医生诊断。”陈成水认为,在具体的诊疗过程中,医生要以确保医疗质量安全为前提,并不是说《规定》出来后,所有的重复检查都不能做了。

  “问题的关键在于,如果一旦发生医疗纠纷,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是诊断治疗的医院,还是出检查单的医院?”陈成水提出了市区各大医院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

  按照新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举证责任必须倒置,也就是说,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医院需要出具证据说明自身没有责任,同时,在目前的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医疗事故鉴定部门是不承认外院的检查报告的。这就意味着实行“互认制度”后,可能会使医院缺少必要的证据,或者由于检验检查来源于不同的医院,使得医院之间的责任难以定论。

  张国岭表示,在疾病的诊疗过程中,受认可的外院检验检查结果,应在病历中明确加以记载。目前,我市还没有出现由于检验检查结果错误而产生的医疗事故纠纷。

  张国岭认为,医学检查实行“互认互通”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医生在执行过程中也要从科学诊治的角度出发,有些必要的检查还是要做的,一旦因此而发生医疗事故,接诊医院要对此负责。

  浙江金克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金克明认为,互认医学检验和影像检查结果是社会的一大进步。但是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医疗差错纠纷由谁来承担呢?这在我国立法和司法界目前还是空白,同时又没有判例可循,为此他做了一个试探性的分析:如果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有差错的,并与医疗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由出具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的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一个医疗单位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医疗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无差错的,后一个医疗单位在诊断、用药或者手术过程导致医疗事故及差错的发生则由后一个医疗单位承担责任,前一个医疗单位对此不承担责任。

  ■本报记者叶锡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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